一、江苏考公务员的要求和条件

3、年龄要求:须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出生日期为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之间)。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者,年龄依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4、学历要求: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身体条件: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特殊条件: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者,还需符合《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者,还需符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
7、其他资格:须符合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二、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年龄要求:须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出生日期为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之间)。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者,年龄依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2、学历要求: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3、身体条件: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工作能力:须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特殊条件: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者,还需符合《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者,还需符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
6、特殊职位条件: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者,还需符合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的规定。
7、其他资格:须符合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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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龄要求:须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出生日期为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之间)。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及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者,年龄依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3、政治素质: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和心理条件: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工作能力:须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学历要求: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特殊条件: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者,还需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者,还需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
9、特殊职位条件: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者,还需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的规定。
10、特殊专技职位条件:报考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者,还需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其他资格:须符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级机关职位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招录对象: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正在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自2020年1月1日起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包括已离职或取消录用的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如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