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归档规定
体检表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关键文件之一,必须予以归档保存。
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报考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将无法通过体检:
第一条:器质性心脏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均不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以下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二、公务员体检项目详解
公务员体检包括常规体检和专科体检。常规体检包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项目;专科体检则包括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女性公务员还需进行常规妇科检查。
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标准为: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标准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血压合格标准为: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
三、公务员体检表最新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第二条:血压在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的范围内,合格;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以下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者,体检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若无严重并发症,则体检合格。
第七条: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患者,体检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者,体检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患者,体检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若1年内无任何症状和体征,则体检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显著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体检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患者,体检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伴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体检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者,体检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患者,体检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者,体检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梗阻者,体检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感染者,体检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者,体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即便使用人工听觉装置,在3米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体检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者,体检不合格。
关于公务员考试体检表的说明:
1. 最新版本的公务员体检表如下所示。
2. 体检表的详细内容如下: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者,体检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者,体检合格。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者,体检不合格。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恶性肿瘤、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患者,体检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内无症状和体征者,体检合格。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患者,体检不合格。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伴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体检不合格。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者,体检不合格。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即便使用人工听觉装置,在3米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体检不合格。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者,体检不合格。有意向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请注意体检涉及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