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公务员报考条件
南京市公务员考试报考资格严格规定,要求考生须具备中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在年龄上,规定报考者需在18至35岁之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40周岁,定向报考村党组织书记职位的考生亦可在40岁以内。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3. 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报考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要求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4. 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 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须符合《江苏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须符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 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考生还须符合《江苏省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 满足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为南京公务员报考条件的全部说明。
二、南京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我们可以了解到南京公务员报考资格为
2.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11月8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年龄要求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符合《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符合《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符合《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 满足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8日起报名2023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附六合区职位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3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将录用9272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年龄要求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满足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面向以下群体:**
-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 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 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其中,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面向以下人员:**
- 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面向以下群体:**
- 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
- 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 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面向以下人员:**
- 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报考限制:**
-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条件:**
-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具体定义和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报名及考试信息:**
-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户网站查询。
-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具体网址和报名时间请参考相关网站信息。
**注意事项:**
- 报考者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
-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 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将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进行。
**笔试安排:**
-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
**考试地点:**
- 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
-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优到劣的排名,依据与拟录用人数3比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候选人。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对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则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并计算。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复审面试候选人的资格。未能通过资格复审的候选人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优到劣依次递补面试候选人。通过资格复审的候选人名单等信息将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以上,才有资格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对于需要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专业能力测试的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则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
招录机关将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比1的比例确定体检候选人,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候选人信息。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将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对于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将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比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优到劣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候选人。若达不到5比1的比例,则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的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候选人出现缺额时,将按照与缺额人数2比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候选人。
录用考察工作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将突出政治标准,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候选人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于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招录机关将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于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
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2。
考录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95725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每日8∶30-12∶00、13∶30-17∶30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点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可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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