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名入口
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招聘考试报名安排如下: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2015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在什么时候考试内容是什么
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由其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的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98元报名、笔试费用。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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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常州有几个考点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锦绣路18号 24、53:
锦绣路惠山路常州大学武进校区武进区滆湖路1号 B11、H3、H4、2、75:
常州大学武进校区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通江南路125号 B1、B12、B13、B16、B19、18:
万福桥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58号 B12、50、H1/H2:常州地税局;19、42、33、48、302晋陵路龙锦路;常州市花园中学花园新村4号B2、B22:花园公交中心站,25:花园新村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常州市罗汉路33、66、68、308、212:和平路文化路(省常中)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常州市新北区嫰江路8号19:常州技师学院
B13:锦海星城下车后向东500米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武进区鸣新中路2号B1、B16、302: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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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按照省统一部署,2015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14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56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124名、乡镇(街道)机关134名。另外,有关工作委托管理的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23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
4、在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5、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
6、符合本简章“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所列(十)、(十一)、(十二)之一有关定向招考规定并报考相应职位者。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应系江苏省户籍(生源);
(十)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十一)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经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十二)现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岗位(职位代码为“98”),选拔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表现突出、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包括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者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工作扎实,深受群众好评。乡镇(街道)党组织将出具相关证明。
自2012年1月1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职位、类别及具体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5本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2015本市地税系统考录职位简介表.xls→→→
2015本市地方统计系统考录职位简介表.xls→→→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者在本市人事考试网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1、报名者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录机关根据报名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者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3、考生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6日9:00-16:00。
5、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及本简章等文件,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本简章及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名者需在2015年2月12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和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按规定为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者,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扬州市: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名者,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报名通过的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确认的网站(扬州市: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者的咨询。各审核机关要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者提交报名信息起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名者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各审核机关应及时下载留存报名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报名者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名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名者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依照资格初审职责分工及《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审查问题”等相关规定执行。
各审核机关应充分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资格审查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六、面试及相关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不设定合格分数线,但未能形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才算合格。面试成绩将现场通知考生。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入选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口语测试。口语测试主要采用听、说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以百分制呈现。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则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口语测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仍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市级机关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或委托招录机关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的计划缺额,将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察(政审)合格者,录用审批机关将在有关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后,若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招录机关将按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若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有实据,则不予录用。若问题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的人员若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和省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一)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项。
(二)未尽事宜根据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简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受托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