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都有哪些
依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国家公务员局将负责组织2023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等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上限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三)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八)满足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进行招录。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位于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
二、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
3、(三)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5、(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9、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0、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1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3、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14、对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他们在离校时或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为两年,部分地区可延长至三年)未能确定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于原毕业学校,或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保管,这些毕业生可被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公务员的基本资格及考试科目详解
报考公务员需满足一系列基本资格条件,这些条件由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是成为公务员职位不可或缺的基本要求。以下是我整理的报考公务员的相关信息,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
报考公务员需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这些要求是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公务员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报考特殊职位者,还需满足该职位的具体要求;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需满足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考试科目包括两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所有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
2、申论:主要测试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