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分有几个级别?报考条件有哪些
我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划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中央机构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国家公务员网站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及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包括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实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任用人员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词,请务牢记。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同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按招录机关的要求办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0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2、时间与地点。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0年12月5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 9:00- 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本次考试将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及部分大城市设立考场。考生须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考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预计可在2011年1月中旬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对于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给予政策倾斜。
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也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和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且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将根据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或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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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级别如何填写公务员
1、您所询问的是如何填写公务员报考级别,需根据编制情况确定。
2、根据百度百科查询,公务员报考级别填写主要依据公务员在职单位的编制,公务员可填写一级科员或4级主任科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是指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三、公务员考试级别甲级和乙级分别指什么
1、公务员考试等级是按照职位属性进行区分的,省直的职位为甲级,乡镇街道的职位为丙级,其他职位都为乙级。不同省份说法不一样,在山东没有甲乙级的类别,但山东公务员考试针对专业领域划分为ABC类,吉林公务员考试标注的就是省属属于甲级,地市属于乙级。
2、考省直、市州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
3、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和《申论》(乙)。
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5、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6、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7、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8、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9、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10、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四、我国公务员的具体等级划分
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体系共设十一个级别。这些职务的名称从高到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在军队中,军衔(职称级别)的划分包括: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以及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如下:
(一)对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且无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将被任命为办事员,定级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将被任命为科员,定级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包括学制为六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以及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将被任命为科员,定级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将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级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将被任命为主任科员,定级为二十二级。
(二)对于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可以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参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根据其资历和工龄,参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时间将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