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考和国考的区别
2. 报考者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3日至2003年11月9日出生),持有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或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的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遵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3. 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需满足《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相关条件;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需满足《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相关条件;
9. 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需满足《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的相关条件;
10. 符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 拥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特殊规定除外。
2. 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根据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 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 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 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7.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二、公务员的国考和省考的区别
1、首先,我们要对国考和省考的同与不同做一分析。我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两种。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一般简称国考。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一般简称省考。
2、其次,二者从招录形式上说也极为相似,多为招录考试;而考试内容也多以行测、申论为主。
3、第一,组织单位和招考机关不同。国考的组织单位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而省考以各省为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为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按招考机关的层级和隶属关系,公务员考录职位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序列,中央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国考”,地方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省考”。国考即中央公务员考录序列,分为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四个系统。
4、第二,招考对象以及考试时间有所差别。国考的招考对象比较开放,无户籍限制,而省考多会有户籍限制,但近年来大部分省份也有放开的迹象;国考的报名时间多在每年10月中下旬,考试时间多在每年11月末或12月初,而省考各省份时间不一,多集中在上半年的3至5月份,尤其是4月份多省份会选择在同一天考试,当然下半年也会有一些省份考试,多在9月份为主。第三,考试内容的细节上有所不同。首先,命题组织模式不同,国考有自己的命题组,由命题专家统一命题。但地方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组织自己的命题组,所以地方公务员考试试题主要来自人事部门考试中心题库。
5、再者,尽管考试科目总体一致,但具体细节存在差异。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又包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国考中,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测试卷统一,但申论分为省级以上和副省级以下两种试卷,部分职位还需加试专业科目,例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外交部等。
6、在省考中,公共科目可能有所区别。以江苏省考为例,会单独设置一门公共基础考试,即行测、申论和公共基础三门。上海等地的部分职位还需加试农村基础知识和社区基础知识等。面试阶段,国考和省考基本采用结构化面试,国考中央部委职位多采用无领导和结构化结合的方式,部分省考职位也采用无领导形式,如吉林的甲级职位,云南的省直系统,浙江舟山的法检系统等。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和江苏省考有哪些区别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国考”、“省考”的基本概念。国考,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考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面向全国举行;省考,以各省为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在本省范围内举行。
考录机关即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单位,是公务员考试的需求方和新录用公务员的接收方。各机关单位根据职能、编制、岗位、在岗人员数量变化,每年或每半年一次向同级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提出招录计划,经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考试。
按考录机关层级和隶属关系,公务员考录职位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序列,中央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国考”,地方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省考”。按机构性质和职能,中央和地方两大公务员考录序列又分为多个类别和系统。
国考即中央公务员考录序列,分为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四个系统。
省考即各省公务员考录序列,机构和职位分类实际与中央四大系统有对应关系,也分为党群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四个系统;在层级上,按照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各机构及其考录职位分为省、市、县、乡四个层级。
公务员招录考试的招考对象为符合基本法定条件和各职位特定条件的我国公民,但国考和省考的具体招考对象并不相同。国考招考具有地域的全国性、范围的广泛性和条件的开放性,全国各省区居民均可报考,无户籍限制;省考的招考范围则没有那么广泛,部分省区、部分职位有户籍限制。
报考者经过履行考录程序、各项审查考察合格后,进入招录单位工作,即具有公务员身份,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间同样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
四、考试科目相同但细节有所不同
1、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测试卷统一,但申论分为省级以上和副省级以下两种试卷,部分职位还需加试专业科目。
2、面试:国考和省考基本采用结构化面试,部分省份和国考职位采用无领导形式。
1)题型基本相同。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说法,叫做国考是省考的风向标。大部分省市命题及考试大纲均采用国考的形式。
2)命题模式不同。国考一般有自己的命题组,由命题专家统一命题;省考试题分为独立命题和统一命题,独立命题的省份有自己的命题程序,统一时间考试的省份则有国家命题组和各省命题组的共同参与。
3)题量不同。国考行测近两年都是135道题,答题时间为120分钟,省考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考试为90分钟100题,有些地方与国考一致。申论考试一般材料数量各不相同,多数省份维持在一个稳定的变化区间,如江苏、陕西、多省省考历年均比较稳定,江苏在7-10则,陕西在6-11则,多省省考亦在6-11则的变化区间,而个别省份如北京、深圳等材料则数变化幅度较大,如北京在5-16则,深圳在2-16则。申论测查方向基本参照国考,作文分值有些省份不同于国考,国考作文分值一般是35到40分,例如安徽省考作文是50分。具体情况考生还是要关注报考地的考试大纲。
国考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0月中下旬,考试时间则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日或12月的第一个星期日。
省考考试时间差异较大,部分省份省考集中在每年的3至5月份、9月份(4月份、9月份会各有一次多省份同天考试),部分省份如河南省考会在下半年举行,但时间比较分散,少数省份例如:四川、重庆一年内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也有一些省(市、区)不是每年举行公务员考试,比如内蒙古2013年就没有举行公务员考试。除了省考,一些地市还会单独举行公务员考试,例如深圳、广州就同广东省考分开。
命题的难易程度不一样,国考相对省考难度更大一些,首先表现在题量方面,大多省考行测试卷120道题目,而国考会有135道题目。申论方面国考试卷分副省级和地市级两种,对于考生的答题要求也是不一样的,相对字数要求也会更高。
中央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尽管遵循统一的法律和制度进行管理,并且录用后接受相同的薪酬体系,但具体的工资标准并未实现完全统一,晋升途径和成长锻炼的机会亦存在不同。
在工资待遇方面,由于各行业、各层级的财力资源、财经纪律约束力的差异,形成了明显的地域、行业和层级差距。东部沿海及一线城市的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财税、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工资福利水平亦高于其他部门;基层财经纪律执行相对宽松地区的机关奖金数额,通常高于市地级以上机关。
在晋升空间和岗位交流方面,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职位专业性强、内部管理较为封闭,晋升渠道和交流平台较为单一,呈现出系统内循环的特点。例如,国家税务局系统、海关、边检系统的人员大多只能在本系统内晋升、异地调动,如从江苏国税局调至大连国税局,便不能从大连国税局调至大连市政府,跨部门、跨系统横向调动、交流与升迁的机会较少;而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工作人员,由于其职位和工作内容的公共性质,管理的开放性较强,人员流动性管理较为宽松,在中央鼓励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后备人才跨地区、跨行业交流任职的政策导向下,普通行业系统的公务员有更多的横向流动、调出原部门的机会。此外,由于部门众多、平台广泛,其纵向晋升空间也远大于单一系统的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
中公教育专家指出,无论国家公务员考试与省级公务员考试的差别如何,考生应当着重于自我强化、经验积累和实力提升。只有自身条件过硬,才能在众多公务员职位中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无论参加哪种考试,都能感受到成为公务员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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