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桂林市事业单位考试信息
2014年桂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95名公告:
2014年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详见《桂林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二)要求应聘者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聘用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桂林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七)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招聘未满2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4年7月31日为界;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需书面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桂林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基础知识考试(笔试)、面试(含公共面试、专业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2014年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不接受现场报名。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可登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站并网上填写《桂林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30kb以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25日8:00—8月9日16:00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25日8:00—8月9日16:00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25日8:00— 8月10日18:00
网上缴交报名考试费时间:2014年7月25日8:00—8月11日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16日10:00—9月20日16:00
改报其他职位:2014年8月14日8:00—8月15日14:00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4年9月21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综合能力测试》
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时起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0月17日—10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发布公共面试公告的时间:2014年10月27日
网上缴交面试考试费时间:2014年10月27日8:00—10月31日16:00
公共面试时间:2014年11月8日、9日。
网上打印公共面试通知书时间:2014年11月5日10:00—11月7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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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西桂林事业编考试报名入口
1、考生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桂林人才网()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时身份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站并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30kb以下,照片上传并报名确认后招聘单位才能审核资格条件)。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仔细、如实填报信息,填报的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无法进行修改。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1、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除外。
3、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4、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5、第五条市委组织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担任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的全面管理、政策导向、审核备案以及监督纠正等关键事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则负责招聘工作的编制使用计划、用编审批和入编登记等编制管理任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负责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本地区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
6、第六条市及县区各委办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包括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将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执行。
7、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以为公开招聘提供相关服务。
8、第七条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及年度增人计划,统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该方案应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事业单位名称、性质、编制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与对象;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招聘时间、形式和程序;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相关内容。
9、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必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还需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未经规定程序核准备案的招聘计划,不得进行招聘。
10、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可灵活调整。
11、第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简介、招聘范围、岗位情况、招聘人数及待遇、应聘条件、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考试考核时间(时限)、内容与范围、报名方法等必要信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工种和岗位外,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一般要求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紧缺专业、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2、招聘公告应在公开招聘正式报名前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需在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或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公布。
13、招聘公告一经公布,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核准备案,并在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布。
14、应聘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15、应聘者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16、应聘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应聘者,需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17、应聘者需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8、以下情况者不得报名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曾被开除公职者;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作弊且被禁止报考者;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9、第十条应聘报名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试前确认,并解答应聘者对招聘工作的疑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招聘条件,导致考生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20、现场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者需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21、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应核减岗位人数或取消岗位,并通知报考者。对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确需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规定程序审核确定是否开考。
22、第十一条公开招聘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考核方式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
23、第十二条考试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涵盖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
24、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掌握和运用能力。专业考试科目与方式,以及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2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协调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方面的能力,结构化面试为主要面试方式。
26、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作为面试的一种方式,其内容由招聘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加实际操作、试教等方式进行。
27、面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组织专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以同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优先者递补。
28、第十三条招聘方式应根据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确定。
29、(一)招聘初级以下岗位人员,即管理九级以下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工勤三级以下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
30、(二)招聘管理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勤二级岗位人员或硕士学位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31、(三)招聘管理七级以上的岗位、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一级岗位人员或获博士学位、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市委组织部门备案,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32、(四)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采取本款方式应聘的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33、第十四条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一般应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报考相同职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程序。
3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将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提供考生个人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所属人才网站公布。
35、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成立面试考评组,一般由7至9人组成。要加强对面试考官的培训,提高面试考官的面试技能,并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县区、行业建立面试考官库,实现面试考官随机抽取。
36、面试结束后,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立即公布。面试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网站需公布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37、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生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相加计算。若考生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核程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
38、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结论需经规定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事由作出,并出具具名考核报告。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需重新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9、若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相同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40、(一)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市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41、(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42、(三)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3、第十九条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次由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再办理编制使用审批、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取消招聘资格。
44、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45、第二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招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同时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招聘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免笔试,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46、第二十一条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7、第二十二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要成立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考试、考核及聘用的全过程,并向社会公开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48、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49、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0、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51、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聘的人员办理进人的相关手续。凡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第二十五条严格公考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54、(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55、(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6、(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7、(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58、(六)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59、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0、第二十七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确需收费的项目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1、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在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但须在招聘公告中说明是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
62、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63、第三十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部分特殊岗位可面向特定群体和区域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64、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法定职责负责解释。
65、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