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为何实行公务员聘任制
1、关于河南为何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如下:
2、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引入市场机制,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机关开辟了新渠道,对于党政机关吸引和择优选用专业化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3、建设现代化河南,归根到底要靠人才。2021年12月28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要求,突出高层次、专业化、紧缺性,蹄疾步稳、扎实推进,持续探索完善开放灵活高效的引才用才机制。
4、细览全省37个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设置,如同一面镜子,充分映照出河南区域发展的高端人才需求。
5、2022年12月8日,安阳市面向社会发布了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在全省率先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目前招聘人员已正式上岗。借鉴安阳试点经验做法,各地正有序推进这次招聘工作。
6、“我们认真落实省委关于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部署,经过深入调研,与聘任机关反复酝酿沟通,通过多轮研判最终确定了职位设置。”郑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招聘设置了数字经济首席架构师、智慧交通工程师等9个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职能部门角色定位高度匹配。
7、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聚焦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物流枢纽建设,按照高端紧缺专业人才的标准,严格制定招聘职位“说明书”,细化职位职责和专业要求、工作经历、专业资质等具体资格条件。
8、比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航空航天卫星高级工程师一职,职位职责就明确要求“负责组织航空港区航空航天卫星产业等领域的发展研究,制定我区航空航天卫星产业建圈强链方案,提出未来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和实施路径,并组织实施”。
9、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岗位学历要求高、专业性强,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伯乐们上哪里去寻找“千里马”?各地纷纷表示,要联合聘任机关,组成工作组奔赴相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大专院校广发“英雄帖”,精准对接合适人选。
10、同时,加大与河南省人才集团等机构合作,借助省高端人才库优势,深入挖掘潜在求职者,找到那个“双向奔赴”的人。
二、什么地方公务员改为聘用制了
由于疫情的影响,就业难成了社会的普遍问题。很多应届生上班族越来越追求稳定的工作,而公务员便成为大家的首选。与呼声较高的委任制公务员相比,聘任制少有人讨论,甚至很多人还不知道这种制度的公务员。今天就来跟大家讲讲聘任制公务员的岗位门槛、薪资待遇、服务年限等。
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内地多省市于2012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比如上海、深圳、广西、河南、江苏和辽宁等地,不同地区聘任的岗位各有不同,有发改委的经济师、金融类、专业性技术岗位等,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城市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城市采用聘任制公务员,打破公务员固有的模式,聘任制公务员的来袭也引发很多网友热议,公务员还能是“铁饭碗”吗?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大部分地区的聘任制公务员将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可以看出聘任制公务员更看重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经验是能力的体现。这为很多资深老公务员带来了新机,聘任制可以打破他们长期无法展现和发挥的才能得以施展,使得公务员队伍得到整体提升。
合同期的考核,聘任合同期限为一般为三年或五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据聘任合同相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经试用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解除聘任合同。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聘任机关仍有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相对委任制公务员的年薪较高,不同城市年薪在20万到60万不等,在一二线城市拿到60万以上不稀奇,一般的普通城市二三十万也是常规。聘任制公务员的薪资待遇较高,与此同时工作要求和能力上也是要求更高的,考验的是公务人员的综合实力。
三、河南省1997年全省统考聘任制干部能不能过度公务员
1、近来百度知道上突然出现了一些关于聘干的问题。这里说的聘干,大约指的“聘任制干部”尤其是事业单位里的本单位工人身份的聘任制干部。其实我对人事政策也是一知半解,又没经过系统学习,就算就此说几句,能说对多少还是未知数。
2、中国的人事制度,历史上向来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分的,大体上分为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渐按照单位的性质,实行不同的人事政策。现在,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人事制度,已成定局;国家对企业的人事控制也采取了企业化的宽松方式。唯有中间的事业单位的人事上上未完全定型。现在,各省都在按照人事部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在事业单位中破除干部终身制。
3、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聘用改革还有一个大的背景,就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就是说,应该先进行单位性质的评判,再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才具有实际意义。
4、聘干是一个历史问题,与乡镇“招聘干部”“竞聘上岗”等不完全相同同,更不能等同于现在执行的“全员聘用制”。根据我手头掌握的资料,以山东省为例,1988年05月30日山东省出台《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授权“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从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人、非农业户口的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中聘用干部。”这里实际上把招聘干部和本单位工人聘干混为一谈。同时规定“聘用人员解聘、辞聘后,不保留干部身份和待遇。”
5、1991年10月12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法发〔1991〕5号)认为“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缩小了可聘任为干部的人员范围即限定为本企业工人;由于该文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事实上把事业单位的“聘干”也纳入了管理范围。
6、可能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事业单位不向现在这么复杂;或者当时的立法者根本没有意识到,部分事业单位如同行政机关一样,是不适宜使用聘干的。因此这一点并没有在人事部文件中明文指出。稍后,1993年8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制度随之确立;1994年12月30日,广东省在《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则明文指出“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管理,不需要国家拨给经费,并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定为自定编制的事业单位,其招聘干部不适用本规定。”这才有了一点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意思。应该说这样的规定是符合聘干政策本意的。
7、但是其他地方似乎并没有出台这样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在“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也出现了聘干;还有些则是在“非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单位办理聘干手续后调入的。我理解,“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聘干是违反有关文件精神的,应予清退,回复其原身份;1992年10月08日人事部出台的《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规定“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原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按此,如果接收单位是无权签订聘用合同的前述事业单位,该聘干也应该自动恢复其工人身份。
8、在200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以及中央编办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必须立即停止部分地区仍在实施的以工代干和工人转干的错误做法。对于在职的五大毕业生,调整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按照既定条件,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或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来实现,不再进行身份转干及相应的工作安排。政府人事部门及其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将不再负责以工代干和转干的审批工作。尽管聘干的实质仍然是代干,但该文件所停止的仅是代干和转干审批的形式,对于聘干工作本身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导致了各地对聘干政策的执行存在差异。
9、在此文件发布之前,福建省已于2001年2月21日决定停止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工作,江西省也于年初采取了相同措施。据悉,2002年11月,人事部在全国人才市场建设会议上强调,不得再进行聘用制干部的行政审批工作,并且不得将已取消的审批工作转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中心办理(该会议未形成书面文件)。然而,江苏等省份直到推行全员聘用制试点后才停止审批,而山东、山西等省份在很长时间内仍然违反中央政策,继续办理聘干审批;甚至有地方规定工人“必须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方可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这种无视中央权威、地方政府各行其道的现象,在单一制国家中显得尤为令人担忧。
10、2006年颁布的《公务员法》将一部分原参照管理的单位纳入公务员范围,并进一步缩小了参照试行和参照管理的范围,且这一趋势仍在继续。对于这部分事业单位的聘干,是否可以过渡为公务员或重新参照公务员管理?我预测,仍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聘干的实际时间来决定。很可能存在一个时间节点(例如《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原参照管理单位的聘干可以过渡或重新参照。而对于之后聘用或调入的,将不予认可。
11、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全员聘用制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正如网络上的一句话所说:“实际上,改革才刚刚开始。”